陕西省出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特等奖可获3万元奖励
西安晚报| 2021-09-02 14:49:28

记者1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出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将按照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的标准表彰奖励我省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奖励办法,在我省高等学校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凡省内首创的;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在全国或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均可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并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当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教学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

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奖总数不超过350项。其中,特等奖授予比例15%左右,一等奖授予比例25%左右。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奖励办法也提倡相关高校联合申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进行表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的标准,将获奖情况纳入高校“综合绩效奖补”因素分配体系,对相关学校予以支持。(记者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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