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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在全省药品抽检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共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33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
7批次不合规的药品包括:河北康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检查、浸出物”不合格;宁县康盛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党参(党参段)“性状”不合格;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麦芽“性状”不合格;四川天利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性状”不合格;安徽三源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片“检查”不合格。
33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中,有24批次口罩产品不合格,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灭菌型)等,不合格项目包括无菌、口罩带、压力差、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密合性。其中,宝鸡高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口罩带、压力差、无菌”。河南安与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无菌”。
另外,宝鸡高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也被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无菌”。
陕西省药监局表示,对本次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已要求各相关地市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依法处置。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