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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那么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在一个季度中的某个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如果按月销售额计算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其整个季度销售额并没有超过30万元,如果按季度计算又能够享受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怎么缴税呢?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即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再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