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
(资料图片)
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
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
损失16000多元
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
监护人避而不见
陈先生坚决维权引发关注
相关话题已多次登上热搜榜
▽
2023年1月28日,陈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与社区民警沟通得知,老人已于24日去世。他表示:会坚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要求民事赔偿。
此事登上上海同城热搜第一
引发网友热议
▽
一行动不便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
车主损失上万
2022年6月25日,上海某小区单元楼门口一辆摩托车,被一行动不便的老人经过时故意推倒。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
据悉,陈先生的摩托车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一百多公斤重的摩托车,不用大力碰撞很难倒地。第二天,陈先生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公共视频,惊讶地发现竟是一位路过的老人所为。
据陈先生提供的公共视频显示,2022年6月25日17点56分,一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年人蹒跚踱步经过,注意到了陈先生的摩托车后,缓慢上前使劲将摩托车推倒,随后离开。
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老人有一个儿子,但是我一直都没有联系上他,直到现在我没有收到任何道歉,或者有人来和我协商处理这个事情,对方的态度就是不愿意管。”
老人存在精神障碍
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
小区所属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今年64岁,已独居超过5年,有一个儿子,两人关系并不亲密,很少见到她儿子来看望老人,事情发生后一直联系不上。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此前未听闻老人与邻里产生纠纷的情况。
在陈先生报警后,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
据报道,陈先生坦言,自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面对舆论旋涡中的不同声音,他被迫搬离了小区,维权成本也早已远远大于实际损失。
其间,也有人劝他不要“较真”,但陈先生想不通,既然老人有监护人,为何要逃避责任。“是人都会犯错,但犯错后要有基本的态度,车损这些东西,都可以沟通协商。”陈先生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情发展到现在,我代表的已经不是我个人的利益了,而是同类事情背后所有受害者的利益”,陈先生说。
大部分网友支持车主维权
也有网友觉得车主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新民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