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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4月6日已发布关于对泛海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提出,泛海控股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其中,涉及22.08亿元未能清偿民生信托相应债务事宜,16.1亿元偿还长城资产相应债务事宜,94.44亿元民生银行清偿事宜,以及5.73亿元未能清偿融创集团事宜。
除此之外,证监会表示,泛海控股存在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此前,2020年9月,泛海控股以16.67亿元的金额,受让了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公司2%的股份,现公司拟继续以62.83亿元的价格,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仅向杭州陆金汀支付了6.34亿元的股份回购款,未完成上述2%股份的受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股份回购事项违规等事宜。
截至2022年8月25日,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回购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成交总金额为1,143,600元。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同时,2022年7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其中180,000股于收盘前半小时内下单,回购操作时间不符合规定。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相关制度与现行规定不符、相关制度未具体落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