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演出服“用完就退”……
6月4日,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视频中,该店主称被退货的衣服都是“六一”儿童节的表演服,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了,在打开包裹的一瞬间传来汗臭味,几乎被熏晕。有的衣服上还有疑似口红印,店主表示很无奈:“电商太难做了,”六一“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已经有想改行的想法了。”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谴责买家,“这种买家怎么好意思”;也有人给卖家出主意,“改租,这帮人就不会退了”……
(资料图片)
衣服穿过之后集体退货
如此“7天无理由退货”引发争议
无独有偶,据大河报报道,近日,自称是网店老板的网友@哈**单发文并晒出订单截图,称山西工商学院学生购买约43单文化衫,疑似40名学生在演出结束后集体退货。网店老板发文被网友转发,引发关注。
网店老板晒出的截图显示,退单地址显示为山西工商学院,单价20元左右,款式“红色龙中国”。
6月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该网店老板5月31日发布的动态称问题已解决,动态全文:“谢谢大家的关心。学校管事的老师也联系过我了,已经和平解决了。再次感谢大家!感谢大家,谢谢。”
在评论区,该网店老板介绍了事情经过。5月30日下午,网店老板得知店铺收到大批量退货,这些衣服有穿过、洗过的痕迹,会影响二次销售。随即,网店老板尝试联系退货的学生,无人接听电话,老板便尝试联系学校,也没能联系上。接着,老板联系一名没退单的学生,该学生接听了电话,并答应帮忙联系其他学生。当天晚上9点,该学生将衣服退款打给网店老板并道歉。网店老板答应删除相关发文,并将衣服免邮发回。
图片来源:大河报
5月31日,山西工商学院一名老师给网店老板致歉,网店老板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声明。
“7天无理由退货”是想退就退?
怎么理解“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不是买什么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后悔权”,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根据《办法》,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主要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而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大河报、文汇报、经济参考报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