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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11月18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财务总监姚群英、董事会秘书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季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财务总监姚群英、董事会秘书胡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卓未龙、姚群英、胡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