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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12月18日公告,子公司与成都爱兴等侵权纠纷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程敏卓、成都爱兴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科美博阳在本案中主张的商业秘密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为止;被告程敏卓、成都爱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科美博阳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驳回科美博阳其余诉讼请求。
子公司科美博阳一审诉请为被告方向其赔偿损失6900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