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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12月26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双眼井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双眼井酒业”)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且存在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1批次白酒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共计19.606万元。
根据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双眼井酒业委托三门华生酒厂生产白酒,但未在部分产品标签上标明委托商信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经营标签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还伪造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6日的53度白酒、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的55度白酒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并提供给灼明副食超市。此外,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乙醇浓度未达到标签所标示浓度值的白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
对于双眼井酒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256坛白酒以及违法所得702元,并处以罚款19.35万元。 对其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55度白酒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的产品,并处以罚款16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9.5元。 以上罚没款项合计19.606万元。
浙江双眼井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世华,经营范围包括酒类制造。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结果,12月26日,新京报记者尝试联系公司采访,该公司未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网址。
企查查信息显示,浙江双眼井酒业有限公司有多条行政处罚纪录,2021年7月,该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3.5万元罚款;2021年9月,该公司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被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等。此外,该公司还有2条历史限制高消费纪录,其中包括2020年7月临海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李世华出具的限制消费令等。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