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上海雅仕12月29日公告,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于2022年12月29日与长兴皓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皓勤”)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 及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之终止协议》,因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无法继续推进协议转让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协议。
2022年9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与长兴皓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兴皓勤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上海雅仕1680万股股份,占上海雅仕总股本的10.58%,转让价格为每股18.90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18亿元,履约保证金为2000万元。
因长兴皓勤延迟支付除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故双方于2022年12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长兴皓勤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雅仕集团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长兴皓勤仍未向雅仕集团追加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公司雅仕集团与长兴皓勤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及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之终止协议》。长兴皓勤已向雅仕集团支付的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