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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8日,新潮能源(600777)决定提前进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刘珂、刘斌、范啸川、程锐敏、戴梓岍为新潮能源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羡、赵庆、刘军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监事会提名,刘思远、陆旭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按照此前公告安排,新潮能源将于2月3日上午8点30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2月2日晚间,新潮能源却发布一则诉讼公告,此次临时股东大会被临时暂停召开。
公告披露,1月31日,宁夏顺亿向牟平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新潮能源于2月2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牟平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其中,申请人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 ,被申请人则是新潮能源,此案案由系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据牟平法院最新裁定,被申请人新潮能源停止执行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禁止新潮能源2月3日上午8: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潮能源董事会经讨论决定,遵照牟平法院《民事裁定书》执行,原定于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暂停(延期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具体召开日期另行公告通知。
尽管遵照法院裁定书执行,但新潮能源董事会经研究认为,此次牟平法院《民事裁定书》对该上市公司所做行为保全(禁止召开股东大会裁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将坚决依法维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