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SZ300301,股价1.9元,市值15亿元,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旗下一度失控的子公司,迎来证监会立案调查。
2月6日晚间,长方集团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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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公司立案。
狂飙的子公司
长方集团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康铭盛聚焦于离网照明业务,并延伸开拓了智能照明及储能业务。
在2015年收购且多次增资后,康铭盛逐渐成为长方集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1年和2022年1~6月,康铭盛分别实现营收7.6亿元和3.52亿元,分别占长方集团总营收的47.5%和80.9%。
由于此前的业绩对赌协议,康铭盛的控制权长期掌握在原管理团队手中。2020年度,康铭盛的业绩承诺期结束后,长方集团多次与康铭盛创始人、原执行董事李迪初及其原管理团队就加强对康铭盛管控等事宜进行交涉,新老管理层开始出现争斗。
由于康铭盛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长方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又突然提出大额返利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方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意见,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从2022年5月6日起“披星戴帽”,股票简称变为“*ST长方”。
为尽早消除影响,长方集团董事会决定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核实造成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返利、存货、第三方回款、系统使用等事项,并提出整改建议。而李迪初等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公司调查委员会工作。2022年6月26日,长方集团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免除李迪初的康铭盛执行董事、陈璟的康铭盛监事职务的决议。
这一免职决定,让双方公开撕破了脸。2022年6月30日,李迪初以个人名义在康铭盛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表示长方集团董事会免去其康铭盛执行董事的决议违法违规,对决议不予接受。同时,康铭盛工会也发布公开函件,声援李迪初,并要求长方集团撤回更换康铭盛董事及监事的决议。
2022年7月1日,长方集团披露澄清公告,表示李迪初的文章严重失实,并表示免去李迪初职务是因为其不配合公司调查委员会工作、拒不履行关于分红的股东决议,其不再适合担任康铭盛执行董事职务。
在双方“打嘴仗”数个回合后,接下来的剧情堪比电视剧《狂飙》。
2022年7月12日,长方集团接到举报,李迪初在前一日晚上组织人员打包公司财务资料,涉嫌准备转移、隐匿财务凭证、财务账册。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前往阻止并向深圳龙华警方报警。当日,警方及相关部门在深圳康铭盛厂区外截获一整车会计凭证,经清点,该批截获的凭证为2013年至2021年康铭盛的纸质会计记账凭证,另有两车去向不明。
此后的7月29日,龙华区政府成立政府“保生产、保职工就业、保市场主体”三保工作专班,经协调,长方集团加强了对康铭盛的管控。直至8月,康铭盛新任管理团队才入驻公司现场,逐步开展工作,相关争斗才告一段落。
另外遗失的大量资料,则在今年2月6日晚间的公告中给出了去向。经侦查,2022年11月1日,公安部门在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厂区内的荒坡上起获了被掩埋的会计原始单据、生产经营等资料,经两天时间挖出了377箱(塑料周转箱50CM*40CM*30CM)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挖掘掩埋资料的坑长约9米、宽约5米、深约5米。
资料所属期间为2013年至2021年,被掩埋的资料均为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单据等,包括核算成本类资料、核算收入类资料、核算工资类资料等;由于相关资料被倾倒掩埋时间较长,大部分资料无包装直接裸露掩埋,大部分凭证上面的数字模糊无法辨识,仅文件抬头和标题尚可辨识。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经长方集团核查,截至目前,发现被掩埋销毁的资料主要为康铭盛2014年至2021年的会计原始凭证单据等。
公告同时表示,在2022年8月之后,康铭盛据公司调查委员会整改建议进行了相关整改工作,公司已全面加强了对康铭盛公司的管控。
仍存在退市风险
今年1月30日,长方集团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营收为6.8亿元到7.8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1.6亿元到2.3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1.8亿元到2.5亿元。从数据来看,2022年亏损额有望同比收窄。
公司表示,业绩变动主要有以下原因:因加强子公司管控和封装业务搬迁等非经常事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费用增长、产能利用不足;报告期内受资金影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导致收入下滑;受锂电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销售下滑;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000万元,主要包含资产处置损益及政府补贴。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长方集团也进行了说明,因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第10.3.10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2月6日,长方集团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但由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是否会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仍需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