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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2月17日公告,公司起诉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娅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月17日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20年11月6日,原被告签订关于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域之星”)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龙域之星90%股权以1.73亿元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909万元在协议签署后15个自然日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453.8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8908.2万元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协议并就其他内容作出相关约定。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所持有龙域之星90%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但菲娅莎却仅支付了第一、第二期股权转让款8362.8万元元,公司多次向菲娅莎催讨,但菲娅莎至今仍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8908.2万元。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8908.2万元以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67246元(以8908.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现暂计一个月),以上费用暂合计8934.9246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案件刚经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股权转让款是否能够收回、收回时间及收回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