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9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昌科技”,301008.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月20日,宏昌科技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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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宏昌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帅、傅国东。
3月31日,宏昌科技披露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325.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
宏昌科技于2021年6月1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价格为37.60元/股。2022年5月27日,宏昌科技每10股转增2股。
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6亿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1.04亿元。宏昌科技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拟募集资金4.42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帅、傅国东。宏昌科技发行费用总额为8079.24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5753.38万元。
宏昌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宏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8.26亿元,同比增长7.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6.47万元,同比下降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03.12万元,同比下降5.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8.33万元,同比下降34.64%。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