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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勇利用担任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德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建设、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0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经查,陈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子女安排工作,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陈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