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什么是权证创设?
问题2:权证创设是什么意思?
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有资格的机构发行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权证的行为。创设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权证供应量,以平抑权证的过度需求导致的权证价格高企。
需要指出的是,创设与券商发行备兑权证有一定的区别。创设是对市场中已有权证的发行,创设而来的权证,其条款、证券简称、交易代码都与原有权证一样。打个比方,如果某券商创设了5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那么,武钢认购权证(简称武钢JTB1)就好比进行了一次增发,其流通盘增加了5000万份,而不是设立了一个流通盘为5000万的“武钢JTB2”;而如果是券商发行备兑权证的话,那就是创立了一个新权证,证券简称、交易代码都会与原有权证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通知,创设权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以创设1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为例,首先,券商要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并存入1000万股武钢股票用于履约担保;第二,券商要向交易所提出创设申请,并提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权履约担保的证明,交易所审核后会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该券商权证创设专用账户生成1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第三,生成的1000万份武钢认购权证当天并不能交易,必须等到第二天以后,券商才能在二级市场上按照市价卖出。
券商创设有利可图吗
创设使券商能够“创造”权证,那么,在此过程中,券商有利可图吗?
对于券商来说,创设是有成本和收益的。其成本是需要承担用于抵押的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而收益是高价卖出权证得到的资金。利润则是二者之差。下面举例说明。
假设,创设权证时武钢股份的价格为S元,创设的权证卖出时,认购权证价格为X元、认沽权证的价格为Y元,年利率为5%。
(1)对于创设认购权证而言,以5%的利率借入S元,从市场上以S的价格购买一股武钢股份,质押给中登公司,然后创设一份认购权证,在市场上以X的价格卖出。
若一年后G武钢价格S‘高于行权价2.90元,则冻结的G武钢被用于行权,创设人的损益为权证的收入X元加上以2.90元卖出G武钢的收益(2.90-S)元减融资成本0.05S,共计(X+2.90-1.05S)元;若到期时G武钢价格S’低于行权价2.90元,则权证持有人不能行权,创设人的收益为X元加G武钢的买卖价差,共计(S‘+X-1.05S)元,当G武钢S’跌破(1.05S-X)元时,创设人将发生亏损。
(2)对于创设认沽权证而言,以5%的利率借入3.13元,质押给中登公司,然后创设一份认沽权证,在市场上以Y的价格卖出。
若一年后G武钢价格S‘高于或等于行权价3.13元,则权证持有人不能行权,创设人的收益为(Y-0.05*3.13)=(Y-0.1565)元;若G武钢价格S’低于行权价3.13元,则权证持有人行权,创设人的收益为[Y-(3.13-S‘)-3.13*0.05]=[S’-(3.29-Y)]元,即G武钢价格S‘跌至3.29-Y元以下,创设人将发生亏损。
具体来说,我们假设以目前的G武钢的价格2.65元购入作为履约担保,创设一份认购权证以0.5元卖出,以年利率5%的利率借入3.13元,作为履约担保,创设一份认沽权证以1元卖出,则到期时,当G武钢在不同价格时,创设人的收益如表所示。
当然,创设权证后,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创设人可通过购回权证并进行注销的方式来盈利,可能相比持有到期是较优的选择。
创设对市场有何影响
作为权证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创设无论是对股票还是权证,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权证而言,创设将使权证价格向理性价值回归。对权证市场来说,如果权证价格被严重高估,必定有多家有资格的券商会进行创设,新增供应量必然对权证价格进行打压,而随着权证价格的逐渐下降,券商们则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创设操作,直到权证价格接近于合理价格。通过这种市场机制,权证的价格大幅偏离理论价格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创设对标的股票股价将起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认购权证价格高估时,创设人需要买入标的股票作为担保进行创设,再加上投资者对此的预期可能也导致投资者跟风买入标的股票,因此标的股票有可能随认购权证价格高估出现上涨,而这也将有利于权证与标的股价走势的一致。昨日,G武钢价格逆市大涨了5.58%,这与武钢权证的创设机制不无关系。
创设将同时增加权证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创设权证与权证回购注销将增加权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创设担保所需的标的股票的买卖也将极大地增加标的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法律分析:1、T+0的交易制度。这是权证交易和股票交易的最根本区别。正是T+0的交易制度,导致权证的操作手法与股票大不相同。2、盘中价格波动幅度剧烈。权证的涨跌幅限制远比股票宽松,加上T+0的交易制度,使得权证当日的波动幅度非常剧烈,为超短线的套利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但同时风险极大。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结果报送本所,并提交权证上市申请材料。权证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其权证上市2个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十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五)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