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世界观热点
证券时报·e公司| 2023-03-27 15:27:11


(相关资料图)

财政部、税务总局3月27日公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科技
消费
最新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