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从政治处到民商审判、再到刑事审判,滨城区法院杜店法庭庭长崔晓鹏一步一个脚印,走得稳重而踏实。
相识:与民商审判的酸甜苦辣
2010年11月,崔晓鹏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滨城法院。初到法院被安排到政治处工作,干好本职工作之余,怀揣着法律人的梦想,他不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审判业务的钻研,为从事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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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崔晓鹏被调整到民三庭审理案件,终于干上了自己心心念念的审判工作,四年间累计审结民商案件1400余件。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案件标的额大,双方争议大,但原告方证据不足,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原告情绪激动,几次三番说找崔晓鹏“理论”。
为判得明明白白,崔晓鹏对双方争议的每个焦点问题,都从法律、证据、常理等方面一一进行了论证,形成了近两万字的判决书。原告收到判决书后过了几天来法院找崔晓鹏,一番哭诉后说:“崔法官,俺明白了,有理得靠证据说话,按你说的,俺们补充证据以后再上诉”。裁判文书是法官与当事人特有的沟通方式,充分说理,解释到位,是胜败皆服的唯一方法。
相知:与刑事审判的法律博弈
2019年5月,因工作调整,崔晓鹏离开了从事四年多的民商审判岗位,来到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与民商审判是截然不同的,无论是案件性质,还是审理程序都千差万别,思维方式和审判理念都需改变。
崔晓鹏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慢慢体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概念的标准和内涵,用专业和匠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2019年5月至今,崔晓鹏已累计审结刑事案件220余件,承办了滨州悦华公司非法集资案、王某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悦华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被告人43名,卷宗近800册,涉及滨州、淄博、东营、青州、宁夏吴忠等省内外15家分公司,集资参与人多达数千人。
大要案的审理,除考验专业知识外,更需责任和担当。而刑事案件无大小,一些小案子的审理更需情怀和坚守。崔晓鹏审理的宗某国非法行医案,被告人认罪认罚,也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检察院量刑建议适用缓刑,被告人和辩护人也没有做无罪辩护。
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晓鹏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只有伤残等级鉴定,而没有构成非法行医罪所需的医疗事故分级鉴定。经与公诉人沟通,公诉人认为医疗事故分级鉴定委托困难,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可以由伤残鉴定十级反向推定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戊等。
经查找相关资料和咨询专业人员,崔晓鹏认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认定和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则并不完全一致,医疗事故分别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是为了解决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应的赔偿比例问题,而不是用伤残等级来反向推定医疗事故分级。
崔晓鹏坚持认为,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委托鉴定存在困难,就降低证明标准,仅依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鉴定的十级伤残,通过反向推定的方式认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案件进行简单化处理,一判了之。
后经多方协调,公安机关重新委托,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达不到非法行医罪的损害后果,后检察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伴:与学习调研的形影不离
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司法理念、疑难案件,天天都有新情况,年年都有新“考点”。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应对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崔晓鹏喜欢刨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多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理论调研文章,多篇论文在全市法院系统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
他撰写的《从“徒有虚名”走向“名副其实”—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反思与规范重构》和《从“同体惩戒”到“异体惩戒” —法官惩戒同体化反思下惩戒委员会运行模式构建》,分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和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和优秀奖。
因工作业绩突出,崔晓鹏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多次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