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对参与讨论的相关卖方分析师开出罚单。
记者 | 孙艺真
金融监管部门春节后首开罚单,剑指上市公司员工泄露未公开信息并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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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在朋友圈发布上市公司未公开订单、成本等信息,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春节前后不到20天时间里,先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监管函,并于1月28日被宁波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警示函显示,2023年1月9日,东方日升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宁波证监局指出,东方日升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东方日升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
1月9日,东方日升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庄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双一力储能公众号发布的“15GWh!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三年电芯供应战略合作协议”文章,并配以文字“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
界面新闻了解到,庄某在朋友圈泄露公司未经核实信息的同时,还就产业链价格、成本等信息与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朱玥在评论区进行讨论。
此事迅速引起监管层关注。1月12日,深交所即对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1月17日春节前夕,深交所再次对东方日升“高管朋友圈晒订单”事项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1月16日晚间,东方日升回复深交所关注函表示,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在东方日升接二连三收到监管罚单的同时,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对参与讨论的相关卖方分析师开出罚单。
近年来,监管部门正不断出台相关措施,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管理等行为进行规范。
2022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强调首席经济学家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对外发布研究观点、言论须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2022年4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加强证券分析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报,并表示此举是为防范经营风险,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2020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其中提到,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