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出炉:2022年反垄断案件罚没金额7.84亿元
青瞳视角| 2023-06-10 13:13:01

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该《报告》披露,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187件,罚没金额7.84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794件。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执法态势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提质增效;大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

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4年编写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此次发布的中英文版《报告》主要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行业执法、法治建设、公平竞争政策、国际交流、地方工作和大事记八个部分,全面系统展现了2022年我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进展情况与取得的积极成效。


(资料图)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执法态势基本形成

据统计,2022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6件;审结互联网平台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24件,对27件互联网平台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以上案件罚没金额共计1.041亿元。审结的24件经营者集中案件交易总金额为286.36亿元。

其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知网垄断案,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最终依法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8760万元,要求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进行全面整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指导阿里巴巴集团、美团全面落实《行政指导书》确定的整改措施,持续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报告》分析称,互联网平台领域投资并购行为更加规范、更趋理性。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集中申报涉及投资领域看,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领域,分别占比29.2%、20.8%、12.5%。随着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持续深入,互联网平台全面梳理竞争合规风险,积极加强竞争合规管理,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报告》还提到,共享单车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日益突出。从违法领域看,涉及互联网行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主要集中在共享单车领域。为规范共享单车运营管理,部分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不当限制单一或者少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入当地市场进行运营,妨碍其他具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涉及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和违规签订政企合作协议等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行为。从实施主体看,主要为市、县(区)级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公共事业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共罚没5290万余元

2022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处公用事业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9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7件;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件。以上案件罚没款金额共计5290.52万元。

已办结的9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主要涉及供水、供气领域;已办结的7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主要涉及供气、殡葬、供电和有线电视等领域。审结79件经营者集中案件交易总金额为2329亿元,主要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均为无条件批准。

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垄断行为增加市场经营主体负担,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加剧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抑制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2022年,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公用事业行业集中执法,全年共办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全面覆盖水电气热各领域,其中作出行政处罚9件,为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最多。

违法行为类型表现多样。包括限定工程施工单位和材料;强制向用户搭售报警器、燃气具、波纹管等非必需产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如要求用户承担本应由公用企业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工程建设费等费用,以管道建设补偿费、破口水损费等名目向用户收取费用,增加用户经济负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中,违法行为则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供气领域存在市场垄断与行政性垄断交织现象。芜湖湾沚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湾沚中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芜湖湾沚中燃滥用其在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应服务支配地位,限定其供气范围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全部由其施工建设;同时,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要求其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发公司在办理房屋开工许可证前,要向芜湖湾沚中燃缴纳管道燃气用户建设安装费,限定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由芜湖湾沚中燃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最终实现“一案双查”,对市场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行为均予以了纠正。

交通运输行业市场进入壁垒较高需要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022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交通运输行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5件;审结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63件;查处交通运输行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件,处以罚款50万元。

审结的63件经营者集中案件交易总金额为1713亿元,主要涉及航空运输、水上运输、道路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

从案件特点及行业主要竞争问题分析,一是航空运输领域规模经济特征较为显著,市场进入壁垒较高。航空运输业属于规模效应明显的网络型行业,进入相关市场存在较高的规模经济壁垒、航权和航班时刻限制,由此导致航空运输行业市场进入壁垒较高,潜在竞争者也难以进入相关市场,需要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水上运输领域并购较为活跃。水上运输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从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情况来看,2022年审结水上运输领域案件27件,集中类型以横向集中为主,交易方式以股权收购为主,参与集中主体主要从事港口码头服务、海上货运代理、集装箱班轮运输。表明新冠肺炎疫情刺激了全球跨境贸易需求的增加,催化了水上运输领域供应链的调整,部分竞争者通过并购方式扩大产能,提升竞争力。

三是仓储领域资本跨界入局频繁,行业转型升级势头明显。在仓储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中,除了传统物流地产企业的持续发力,还有商业地产、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各类资本跨界入局,反映出行业转型升级势头。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仓储业务或已成为电商、快递企业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仓库的存储密度、出入库效率,缩短仓内周转期已成为行业竞争的新方向。

典型案例为大韩航空公司收购韩亚航空株式会社股权案。2021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大韩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大韩航空”)收购韩亚航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亚航空”)股权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审查。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项集中。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首尔—张家界/西安/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长沙/上海/大连/天津/延吉和釜山—青岛/北京/上海等15条航线定期航空客运服务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一是交易将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集中度。二是交易将进一步增强集中后实体的市场控制力。三是交易消除了相关市场最紧密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四是交易可能增强相关市场竞争者协调价格的动机和能力。五是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项集中,具体条件包括:一是归还航班时刻,在首尔—张家界、首尔—西安等航线上,经新进入者请求,在满足相应条件时,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将归还其在相应航线上所持有的中国机场、首尔仁川机场或釜山金海机场一定数量的航班时刻给相关机场的航班时刻协调人。二是归还航权,经韩国新进入者请求,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配合韩国国土交通部,归还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所持有的首尔—西安、首尔—张家界、首尔—深圳、釜山—北京4条航线上的部分航权。归还航权后,集中后实体在上述航线上的市场份额可降至低于50%。此外,要求交易双方和中国航空公司既存的相关协议,不得拒绝中国航空公司提出的续签请求以及因本次集中导致相关协议内容必须进行变更时的重签请求;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上述15条航线上的新进入者在相关航线上签订飞行常旅客计划协议的请求;对交易双方和中国航空公司既存的相关航线飞行常旅客计划协议,不得拒绝中国航空公司的续签请求等。

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从原料药拓宽至医疗器械

2022年,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处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案件3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11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3件。以上案件罚没金额共计4370.91万元。另有2件医药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

已办结的3件垄断协议案主要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已办结的11件医药行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主要涉及体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审结的23件经营者集中案件的交易总金额为295亿元,主要涉及医药生产和销售、医疗服务等领域,均为无条件批准。

从案件特点来看,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领域不断拓宽。在持续推进原料药反垄断执法的同时,逐步拓展执法领域,重点对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医疗器械领域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斯特利”)、士卓曼(北京)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卓曼”)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查处,涉案产品均为价格较高、群众费用负担较重的口腔高值医用耗材。相关案件的查办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重点聚焦医药行业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已查处的3件垄断协议案件均涉及纵向垄断协议。盖斯特利案中,当事人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纵向垄断协议,限定牙齿种植领域骨填充材料和可吸收生物膜的最低转售价格。士卓曼案中,当事人与经销商就口腔种植体达成并实施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海南伊顺案中,当事人与药品零售渠道部分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莲芝消炎滴丸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上述案件的查处,有利于深入治理医药行业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也对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警示示范效应。

此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特点突出。相关案件主要集中于体检和医疗器械领域,反映出该领域违法行为仍旧多发,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实施主体类型主要为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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