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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今年以来,阳信县人民法院立足本院及县域实际,“合”字当头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惩戒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又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及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所结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
阳信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的要求,将环境资源案件统一归口审管办负责,成为全市最先落实“三合一”要求的基层法院,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环境资源案件管理分散,责任弱化的局面。
完成“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调整后,阳信县法院确立了“法与案件相合、工作理念与上级精神相合、办案方式与促进正常生产经营相合、案件处理结果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合”的“四合”工作思路,力争环境资源案件“一讼化解”。
截至目前,该院所结诉讼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特别是两起诉前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案件也得到了根本解决,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执法方式简单、办案效果弱化等问题,阳信县法院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其以人为本,立足案件实际,树立教育整改为主,惩戒罚款为辅的意识,既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又维护了群众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对部分已经移交法院审查,虽然处罚决定合法,但处罚数额明显不合理或超出行政相对人承受能力的非诉执行案件,阳信县法院在移交执行前,及时与有关单位及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为执行阶段能够及时妥善结案奠定基础,惩戒、教育、整改相结合,达到保护环境、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