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新车选装ETC车载装置的相关规定于昨日(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并在《公告》参数“其他”栏中描述:“该车型可选装ETC 车载装置。”
根据规定,需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型范围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及专用车产品,但不包括三轮汽车、城市公交客车、二类底盘基础上改装的专用作业类车辆及特型机动车产品。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企业在申报《公告》时,也应按要求选装ETC车载装置。
此外,新规定的推行还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车辆产品选装的ETC车载装置,可采用直接供电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电方式,并在《公告》参数中进行备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选装采用直接供电方式的ETC车载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