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洞见丨泸州老窖擅用明星肖像宣传被判赔1.5万,成被执行人
青瞳视角| 2023-03-30 16:53:01

天眼查显示,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1.5万元。此次事件,源于泸州老窖旗下国窖1573擅用明星肖像宣传于2022年被判赔偿所致。针对此事,法律人士表示,泸州老窖发布的宣传广告涉嫌虚假内容,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判决书显示,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03月02日发布标题为“有梦不怕晚丨2016年封藏大典特邀嘉宾张**:‘张’显实力”的配图文章;于2016年03月09日发布标题为“除了他们,还有115位明星来这里喝过酒”的配图文章。

上述文章未经过张涵予许授权许可,使用其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产品的宣传图片、广告宣传语及商业活动等商业宣传信息。


(资料图片)

张涵予方认为,泸州老窖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售卖产品的目的。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自己的肖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极易使公众误以为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客观上损害了自己通过肖像授权获取肖像权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已经造成自己经济利益的损失。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对此,被告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审理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张涵予的肖像权。

此外,张涵予作为影视演员,其肖像已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就其肖像被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与泸州老窖销售公司使用涉案肖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法院将结合张涵予的知名度、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使用张涵予肖像的数量、时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七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张涵予赔礼道歉。此外,还应赔偿张涵予经济损失15000元。

针对上述案件,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法律判决,可以得出相关方发布的宣传广告涉嫌构成以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方的行为涉嫌欺诈。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相关方利用明星流量效应,提供虚假情况,促使消费者选购其产品、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消费者仅是基于明星缘故购买,可以要求退货。

王久成表示,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方的行为已经侵犯张某的肖像权,相关方采取此种营销手段是不可取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相关方涉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法律和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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