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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发布公告称,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本次“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由深铁集团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出,万科尚未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
具体来看,本次授权内容包括:在相关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万科新增A股及/或H股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与此同时,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等购股权)新股数量不得超过A股/H股数量的20%。
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截至目前,继“第三支箭”落地后,相继已经有6家涉房企业和上市房企进行增发募资,分别为福星股份、世茂股份、北新路桥、建发国际、新湖中宝、大名城。
(文章来源:新京报)